湖北:取消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时间:2021-03-24
近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政府采购工程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23号文件提出了4项举措:一是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行为;二是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不见面开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三是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四是全面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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