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
时间:2021-03-31
3月23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依照宁夏发改委编制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问题参照清单》开展。其囊括了审批立项、招标投标、行业管理、行政监督四方面的30项具体问题清单,如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规划、未批先建等。
据了解,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1〕1号)、宁夏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宁专治办发〔2021〕1号)要求,宁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于今年1月18日开始至7月31日,其中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于3月31日结束。(来源:宁夏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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